前段时间,住房建设部领导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透露,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而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如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美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也达到了74年。
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学术研究领域中是否也存在着这种现象。随着党和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日益重视,各级政府对学术研究的投入大幅度递增,这些年,我国社会科学领域中发表的论著数量惊人,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数量位居世界前茅。但是,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品质与其数量的增长是不相吻合的。我们生产出了太多的文章、著作和报告,但是其中可以拿出去与国际同行比一比的却少得可怜。不仅如此,中国学术界一直被学术不端的指责所困扰。至于粗制滥造,更是到了司空见惯的地步。不得不承认,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大量的论著其实是一出版(发表)就是废品。这样的研究活动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科学的形象。
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来自道德、商业、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压力使得社会科学研究者难以保持一种淡定的学术态度来处理学术问题,急功近利的现象不可避免。从主观上讲,社会科学从业人员的专业训练和专业精神不足,未能坚持应有的学术生产规则,也是不能不引起重视的事情。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所谓学问就是一种按照专业原则经营的事业。虽然人文社会科学内部各学科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性,但其知识生产还是有基本一致的规律和要求,也就是存在某种共同的专业原则,那就是,研究者需要有清楚的问题意识、严谨的学术训练、长时间的知识积累和不依赖于外部实验条件的高强度的思考,需要占有大量的资料,需要建立保障学者间自由自主学术争论的制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能获得同行好评的,除了绝妙的观点以外,更重要的是其中体现出的知识深度与广度以及符合逻辑过程的缜密论证。社会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学者本身具有某种特别的心智禀赋和知识存量,才能胜任研究的要求。这需要予以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不同的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知识和经验积累发挥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我认为,我国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体系存在质量低下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普遍缺乏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思考,另一方面在于我们的教育体系没有能够在培养研究者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一点在博士生培养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从科学研究发展的趋势来看,博士应该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体,因此博士生阶段的学习和训练对于学术品质的形成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博士培养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首先,招生数量过多,大量的博士生进入学校和研究机构以后,缺乏合格的导师提供充分的学术指导;其次,博士学制偏短,而且过于刚性,一般全日制博士生需在3年内完成学业、撰写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在职学习的博士生一般也被要求在4年内完成全部培养项目。在这期间,还需要把相当多的时间用于学习各类公共课程。博士生真正用于自己专业方向的学习时间是极为有限的,阅读量不够,对学术前沿及其进展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学术讨论和交流不充分,这些都使得博士培养的质量难以提高。一般而言,博士出口的审查把关也宽严不一,总体上还是偏向宽松。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高水平大学博士培养的要求总体上非常严格。他们对博士生数量的控制,保证了有足够的高水平的师资投入到指导博士生中,一桥大学全校每年招收的博士生不及中国一所综合大学一个学院的招生数。在西方的高水平大学,我们很难看到一个导师同时指导数十名博士生的现象,反倒是多名导师联合指导一名学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博士的培养年份,各个学科或者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尽相同,但不是一刀切地加以限制。在有些国家,比如日本,很多博士生在修完课程以后,一时无法完成博士论文的,就先去大学或研究机构工作,等到做完博士论文以后再来申请学位,这个周期有时候非常长。前年我去普林斯顿大学访问,那里的艺术史系的博士生平均培养年限居然长达10年。培养周期延长,有助于保证博士生获得较为充分的学术训练。这在客观上保证了博士培养在总体上保持在较高水平,也保证了研究队伍在整体上具有较高的学术品质。
我认为,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在学术规范和道德上对学者提出强制性的要求是必要的,但这并非是治本的方法。应当建立起真正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科学学者的培养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博士生的培养制度。要从招生、培养、答辩等整个流程入手,体现对学者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的要求。必须从每个环节入手改进博士生的研究习惯,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此外,要根据各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培养周期,不搞一刀切。对于就读文史类等需要大量知识积累和文献基础学科的博士生,适当延长培养年限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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