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领域的“粗放式增长”模式根源在于政府过度干预,要解决对文化建设的过度行政干预,明确了文化建设的主体,就具备了立法的基础。我国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
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与结构调整有赖于改革的全面深化。为了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发展和内生性增长性质,就必须奠定稳定的制度基础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以结构调整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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