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学家皮尔斯(C. Peirce)提出指号“三性”(Thirdness)及其互动转换的理论。索绪尔的结构主义符号学建立在“能指—所指”二元论上,但皮尔斯认为,符号有三个组成部分:第一是指号(sign/representamen),第二是对象(object),第三是释义(interpretant)。指号是我们的第一感觉;对象是所感所知;释义是升华,是头脑里的“真正指号”。
皮尔斯:符号学的进一步展开
皮尔斯指出,指号是第一,它和第二,即对象,有真实的三维关系,并由此决定了第三,即释义的存在,使释义也与这个对象保持同样的三维关系,它们必须同时“在场”,互相制约,不可分割。符号学的哲学认识论基础之一是亚里士多德的符号观,他把人类的认知本质归于“灵魂之感”(affections of the soul),即因感有觉,因感生情,情与觉相加才是人类认知的真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语音表达“灵魂之感”,文字是语音的符号;字母因人而异,声音因人而异,但直觉的“灵魂之感”和印象反映的事物不会因人而异。如果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符号观加以变通和阐发,寻求它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公约数”,那么,相当于语言之“象”的“指号”表达“灵魂之感”,它所指的“物”即“对象”是心灵感受的“实在”。不过,“灵魂之感”和它的“对象”不可避免地受制于“释义”。具体的“释义”受感觉之扰、“皮囊”之困,难以提升到“佛心”境界;抽象的“释义”应当是建立在智识上的“佛心”。生于尘世、长于尘世的“民族”及相应的“民族万象”、“民族体物”和“民族精神”,仍属于人类认知和体用的初级阶段,最终要通过“忘我”而达到万法归一的最高境界。民族共生是社会万法归一的初级阶段,是政治理性的操控手段,是人类和谐生存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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