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原创的批判则体现为:任何一种独特的理论都是一种有机性理论,任何有机性理论均具有“正、负功能”,思想的和理论的创造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思想结构使现有的“糟粕”和“精华”均发生功能变化,同时也可能产生新的“正、负效应”。
说到理论创新中的“继承”,我们首先会想到当年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冯先生认为:“孔子说的‘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从具体意义上说,孔子叫人学的是‘诗’、‘书’、‘礼’之类东西,现在时代不同了,不学这些东西了,不去继承它;但从抽象意义说,孔子这句话是说,无论学什么东西,学了之后都要经常温习和实习,这样看,这个命题就是对的,可以继承。”显然,“抽象”在冯先生这里主要是指“观念”和“理论”,而“具体”则是指这些观念和理论在特定时代的特定解释和运用。也就是说儒家的很多做人和学习的“道理”是可以继承的,但其在实践中的具体内容则可以应时代变化而重新规定。所以冯先生的“抽象继承法”可以大致理解为“观念之道不变”而“对观念的阐释和运用可以改变”。
“观念抽象”无法完成当代理论原创
仅仅注意到儒家思想这种“观念抽象”,是不可能完成中国当代理论原创的任务的。因为当我们不能弄明白“什么是可变的抽象”、“什么是不可变的抽象”,在文化上如有“不同层次”的话,逻辑上就不可能讨论清楚“怎么继承”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作为儒家经典文本的《易传》和儒家观念之代表的《论语》,其实都来自《易经》这一蕴涵更为原始抽象内容的文化符号。就像《道德经》也可以作为《易经》的另一种阐释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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