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作为一种佛教文化,具有重要的道德功能、心灵抚慰功能、文化调适功能、社会控制整合功能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对调整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一定价值,是构建和谐西藏的重要文化资源。对藏传佛教文化的研究,应该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文化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
民主改革以前,藏传佛教寺庙在西藏的社会文化活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藏传佛教寺庙不仅是宗教中心,也是政治中心,管理着整个西藏的社会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当时西藏佛教寺庙多达5000余座,广泛分布于西藏各地。政教合一背景下建立的西藏地方政府,是宗教结构与社会结构高度对应的地方政权。达赖喇嘛既是宗教寺庙集团的领袖,又是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下属官员僧俗共兼,凡通过僧官学校和俗官学校培训者,毕业后即可担任地方政府要职。与此相适应,寺庙中设噶厦、札仓,前者协理各级地方政务,后者培养各级地方僧官。藏传佛教寺庙也曾是西藏的经济中心,西藏大部分的社会财富,集中在寺庙和依恃寺庙的贵族手中。有统计显示,2500余座寺庙共占有土地180万克(约为西藏实耕总面积的39%)、牧场400余个、农奴9万余人。其中,仅拉萨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就占有豀卡300余个、土地播种面积97.4万余克、牧场200余个、牲畜16万头、高利贷本粮236万余克、本银174万秤、农奴7.5万余人、房屋4.9万余间以及各种林卡160多个。此外,藏传佛教寺庙还曾是西藏的文化中心,集中展示了西藏教育、文学、艺术、民俗、建筑、工艺等领域灿烂恢弘的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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