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逐渐掀起了“国学热”的浪潮,相当多的学者,特别注意论证中国文化的民族特征及其价值所在。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我认为这和世界文化发展的形势有关。因为自20世纪后半叶,西方殖民体系逐渐瓦解,原来的殖民地民族和受压迫民族为了建立或复兴自己的国家,有一个迫切的任务,他们必须从各方面自觉地确认自己的独立身份,而自己民族的特有文化(宗教、哲学、价值观等)正是确认自己独立身份的最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正在复兴的中华民族强调应更关注自身文化的主体性,这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否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又会有共同意义的“普遍价值”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下面我想着重谈谈多元现代性的问题。多元现代性,至少有两种很不相同的解释:一种看法是,现代性是多元的,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现代性;另一种看法是,现代性有着共同的基本内涵,只是不同民族进入现代化的道路不同,形式有异,实现方法更可能千差万别。我个人的意见,也许第二种看法较为合理。我们知道,现代性就其根源性上说源自西方,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实现了现代化,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正在走着现代化的道路。因此,就现代性来说必有其基本相同的核心价值。
如果我们用中国哲学“体用一源”的思维模式来看世界历史,也许会有一个新的视角。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作为一个中间点,向上和向下延伸,把人类社会分成“前现代社会”、“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如果用中国“体用一源”的观点看,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前现代社会”是以“专制为体,教化为用”类型的社会;“现代社会”是以“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类型的社会;“后现代社会”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类型的社会。
人类社会在前现代时期,无论是中国的“皇权专制”或是西方中世纪的“王权专制”(或“神权专制”)都是专制,要维持其专制就要以教化作为手段。中国在历史上自汉以来的封建社会,一直把儒学政治化对社会进行教化,以维持其统治。
“自由”是一种精神,“民主”应是一种维护“自由”得以实现的保证。但是,在现代社会中“自由”和“民主”也有可能产生种种弊病。因为任何思想体系都会在其自身体系中存在矛盾。任何制度在某一时期都只有相对性的好与坏,“自由”、“民主”等也是一样。但无论如何,“自由”和“民主”对于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是有着根本性意义的。人们重视“自由”,因为“自由”是一种极有意义的创造力。
20世纪末,以过程哲学为基础的建构性后现代主义提出将第一次启蒙的成绩与后现代主义整合起来,召唤“第二次启蒙”。美国过程研究中心主任约翰·科布说:“我们明确地把生态主义维度引入后现代主义中,后现代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时代。这个时代将保留现代性中某些积极性的东西,但超越其二元论、人类中心主义、男权主义,以建构一个所有生命共同福祉都得到重视和关心的后现代世界。”上述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观念有相通之处。过程哲学还认为,当个人用自己的自由专权削弱社会共同体的时候,其结果一定会削弱其自身的“自由”。因此,必须拒绝抽象自由观,走向有责任的深度自由,要把责任和义务观念引入自由中,揭示出自由与义务的内在联系。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人只能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生存的观点有着某种相似之处。
有鉴于建构性后现代主义在西方逐渐发生影响,那么相对于“现代社会”,是不是后现代社会将可能是以“和谐为体,中庸为用”的社会呢?“和谐”作为一种理念,它包含着“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人自我身心的和谐”等极富价值的意义。在这种种“和谐”中必须不断地寻求平衡,这就要求由“中庸”来实现。正如约翰·科布所说:“中国传统思想对建设性后现代主义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回溯。它需要通过认真对待科学和已经发生变革的社会来更新自己。前现代传统要对后现代有所裨益,就必须批判地吸收启蒙运动的积极方面,比如对个体权利的关注和尊重。”如果我国能顺利地实现全面现代化,那么,也许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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