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建设逐渐健全,成果有目共睹。但今年以来,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侵害儿童事件促使我们不断寻求保护儿童的有效措施,首先就是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儿童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也体现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不能否认,把儿童的利益宣布为儿童个体权利,并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大进步,但是,儿童保护立法的发展并没有明显地改善儿童的现实地位,对很多中国人而言,儿童权利是生疏而又不可思议的。这种状况的形成首先是因为儿童权利内容的不明确,人们不懂得怎样有效地保护儿童权利。其次是儿童权利概念被严重地宣言化了,“儿童权利”被当做一种“口号”。当一个法律概念被当做“口号”时,它的严肃性和神圣性也就不存在了。最后是儿童保护立法缺乏可操作性,当儿童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以这些法律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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