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再次认真细致地研读了《法兰西内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权力配置观问题上有些新的想法,特此提出以就教于学界。
建构“生产者的自治机关”
首先,马克思提出的“议行合一”思想,即“公社不应该是议会式的,而应该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是针对议会制的弊端,以及议会制实际上已经遭到资产阶级独裁者的严重破坏,名存实亡的现实而言的。因为,早在1851年12月,路易·波拿巴就已经“把资产阶级的最后堡垒即国民议会也炸毁了”,开始了第二帝国时期。马克思指出:“统治阶级对生产者大众不断进行的十字军讨伐,使它一方面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以愈来愈大的权力来镇压反抗,另一方面不得不逐渐剥夺它自己的议会制堡垒(国民议会)用以防范行政机关的一切手段。于是代表这个行政机关的路易·波拿巴就把统治阶级的代表们驱散了。”“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巴黎工人阶级所要打倒的就是国家政权的这种最后和最淫贱的形式,它的最高和最卑鄙的现实,而且也只有这个阶级能够使社会摆脱它。至于议会制度,它早已被它自己的胜利和帝国葬送了。工人阶级所要做的就是不去恢复它。”因此,在这里马克思所讲的“议行合一”是对议会制度的批判,是对当时法国的帝国现实的否定;就国家权力而言,它仅仅涉及国家权力中的立法和行政的关系,不能因此简单地得出他主张集权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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