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人权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2004年,人权作为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正式列入宪法。近年来,我国政府也一再强调,要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而所谓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的生活。面对政治生活的变化,学术界作出了积极回应。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建所55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的“人权与伦理学论坛” 于近日举办。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西南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围绕下列议题展开讨论。
人权与中国伦理学的使命 人权既是一项道德权利,也是一项法律权利。作为道德权利的人权是作为法律权利的人权得以产生的伦理基础。与会学者认为,中国传统伦理学是以义务为本位的伦理学,缺乏个人权利和基本人权的概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伦理学界对权利的研究不够重视。2000年以来,道德权利和人权问题逐渐受到关注,一些研究道德权利和人权伦理学的学术专著开始面世。但是,与权利话语在现代公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相比,伦理学界对权利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仍远远不够。一些与会学者认为,在现代公民社会,权利概念是道德和政治争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任何一种不对权利概念做出充分说明的伦理学理论都不可能是完整的伦理学理论,因此,我国的伦理学必须要实现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型,把道德权利作为确定道德义务的主要依据,为推进我国的人权事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些学者指出,是否认可权利和人权理念,不是中西文化之分,而是古今文化之分;同时,权利和人权主要是公共领域的伦理规范,而在私人领域,除了遵守基本的权利和人权规范外,还需辅之以其他伦理规范,如同情、关怀、仁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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