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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史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作者:duanxp   日期2010-06-28 11:2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早在20世纪中叶,欧洲的哲学和史学研究就已经提出了对进步幻象的批评,这种批评在后现代观念中达到一种极端的表达。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我不赞成那种消极地对进步主义的简单批评。我去年刚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本书——《反鲍德里亚》,因为鲍德里亚先后写了三本反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书(《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生产之镜》、《象征交换与死亡》),其中他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对马克思进步历史观的批评。我的整本书主要批评了这三个文本,这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关于鲍德里亚对历史唯物主义批判的一次系统的回答。

  但是,最近我却有一个疑惑,这个疑惑不是来自理论,而是来自于现实生活。《阿凡达》上映后,我在课堂上经常使用一个词——“阿凡达性”。我觉得,不少观众理解不了导演卡梅隆隐匿于影片中的思想观念。在我看来,他的思想是对功用主义的进步观的拒绝,这也是海德格尔后期和鲍德里亚的思想。片中的蓝色纳维人代表了对原初文化和生活的重新尊重,过去,我们常常以“野蛮”的、非文明的名义将这种文化送进远古的历史;而电影中那些开着飞船、大炮的“坏的”地球人对纳维人的进攻,则代表了进步主义的文明和现代性。这个电影里其实只讲了一个问题,我们真的把进步、财富的增长看得那么重要,把推倒生命之树的房地产看得那么重要吗?纳维文化是质朴且无中介的,是没有被经济利益、效用原则影响过的文明,它甚至反对语言、反对文化、反对科技、反对进步观。当然,这是一个浪漫主义的想法,一个抽象的“阿凡达性”,但其提出了对社会历史形态与历史价值论重新评估的可能。

  我以为,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明当中,包含了相当多与今天占统治地位的简单的进步史观并不完全一致的重要价值原则。而这些东西也恰恰与今天西方社会、西方史学史所深刻反省的问题相接近。可是,在我们的史学研究中,在我们面对历史的基本哲学方法论前提中,都没有得到认真的反省。我想,无论是在马克思所提出的“五大社会形态”中,还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表述中,人类的社会历史进程都是进步的,但人类存在的真正价值,肯定不能等同于市场的、盲目的增长主义和经济的社会形态中特有的进步主义。

  马克思所说的“五大社会形态”和“三大社会形态”,其实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向度和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不同视角中分立成说的。具体地说,第一是在确定社会历史一般基础的视角上,从现实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出发,以生产关系性质为主线的社会历史分期,这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描述逻辑中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五大社会形态。第二就是在确定历史发展主导因素的视角上,从人类主体现实的具体历史地位出发,以主体与客体(开始是自然客体,后来是人的社会经济客体)的关系为主线,这是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的能动性话语中描述的三大社会形态,即“人的依赖性”为核心的自然经济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主导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和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前提的解放了的人类社会。其中,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正是属于经济力量成为主导人们生活的决定力量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在这个时代中,不管你把它命名为什么,人们追逐财富的盲目市场冲动都会使社会历史发展颠倒地表现为物的增长和GDP疯狂上升的进步主义幻象。马克思说,在人类社会的商品—市场经济活动中,当出现了与自然界自发运动相类似的现象时,社会生活则表现为“自然历史过程”,很显然,马克思是在否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描述的。今天,我们提出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发展观,正是纠正在走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简单的进步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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