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两处都邑遗址榜上有名。
查国家文物局关于“尸乡沟商城”条的说明,曰“遗址位于河南省偃师县西南洛河北岸的尸乡沟村一带”。其实,所谓“尸乡沟”的称谓不成立,“尸乡沟村”更是根本不存在的。
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这一称谓还多见于学术论著和各类读物中。2009年7月,由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仍沿用此名称。
那么,“尸乡沟”一词从何而来呢?
“1983年夏,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河南偃师城西的尸乡沟一带,发现一座古代城址”,而“《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下班固自注:‘尸乡,殷汤所都’”。“现在,偃师新发现的这座城址,年代属商代早期,规模如此宏大,而且恰好有一条名为‘尸乡’的沟横穿城址,与文献记载如此符合,绝非偶然之巧合。据此,我们认为这座城址即是商汤所都的西亳,殆无疑义。”(黄石林、赵芝荃:《偃师商城的发现及其意义》,《光明日报》 198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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