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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立法奠基中国学术生态建设
作者:haowj   日期2010-05-06 14:5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年8月26日,科技部、教育部、国务院研究室、中科院、中国科协等12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提出科研诚信立法和规范建设的问题,并且将这一问题放在特定的法律视野下加以审视和讨论。201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主持召开了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会上,刘延东提出,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此次座谈会对于当前学术界存在的科研诚信、学风建设、学科建设、学科伦理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其中,取得的最为重大的一项成果就是,将学术立法这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逐渐提上了政府立法的议事日程。尽管这里只是提出了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立法问题,但也在相当程度上昭示出整个中国学术建设的法制化的趋向。这无论是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还是从促进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角度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学术建设正在形成法制化建设的自觉意识,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学术建设在法治化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而重要的一步:中国学术建设由以往偏重道德建设、提倡学者自律的内省阶段,发展到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学者自律与他律并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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