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问题是当前学界、政策研究部门、媒体以及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一般认为,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助于加快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近年来,中央的农村土地政策正是向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向发展。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超越债权的性质。但从我最近10多年的农村调查来看,给农民更大的土地权利,可能不是保护了农民利益,而是损害了农民利益,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应该仅仅抽象地讨论土地权利与农民利益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而需要深入到土地制度运作的具体语境中,深入到土地权利的内在逻辑中去。
小农经济格局及存在合理性是讨论中国土地制度的两个前提
中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是承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而来,由生产队演化而来的村民组是农村土地最基本的所有权单位。分田到户时,生产队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均分土地。为了做到公平,土地分配一般是按远近、肥瘦和水源条件好坏来搭配承包,由此形成中国农户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格局。中国农民承包的土地,不仅规模小,而且十分细碎。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土地制度的一个基本前提。
在可见的将来,中国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太多。当前中国农村户籍人口达到9.4亿,他们往往通过家庭代际分工同时获得务工和务农两笔收入,即年龄比较大的父母在家务农,获得农业收入,年轻子女外出务工,获得务工收入。如果务农收入可以解决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和日常开支,务工收入就可以作为闲钱积攒下来。但如果没有务农收入,务工收入就只能用于解决一家人的温饱和应付日常开支,这个家庭因此可能跌到温饱线以下。因此,在未来三五十年,中国大多数农户家庭要维持一个超出温饱、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还需要依靠务农收入。中国“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农经济还有长期存在下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这是我们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个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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