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的大学普遍在有意识地追求和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是:如何分配大学权力。随着对现代大学认识的加深,人们感到,大学权力问题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只有清晰权力主体和权力边界,才可能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权力的分配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大学与政府间的权力分配。大学纷纷争取“自主权”,而政府也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有关权力赋予大学。目前仍有不少人认为大学的“自主权”还不够,而教育行政部门则认为权力已经相当充分地下放给了大学。这之间的矛盾也许不可避免,并且可能会持续存在下去,但大学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已是不争的事实。另一个层面是大学内部各类组织和人员间的权力分配。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大学内已经有了相当清晰的四大权力主体,即党的组织、行政系统、教授学者、广大师生,他们分别有政治领导、行政管理、学术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近十年来,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力更加巩固;行政权力被分化和弱化,指令性的权力属性已经转变为服务性的权力属性;而学术权力在崛起,并不断成为大学内的强势权力;民主权力也有所增强,大学内更加注重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和民生工程。目前已经耳熟能详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概括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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