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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建立责任结构
作者:haowj   日期2010-05-24 16:2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从单一中心走向多中心治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结成契约或伙伴关系已成为国际性趋势。其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因其相对较弱的意识形态色彩尤其为各国政府所追捧。然而,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表现出的热情有些过度,因为我们对准市场模式所宣称的“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的期望过高,而对其中隐藏的风险知之甚少。

  经济效率抑或政治喝彩?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非新鲜事。18世纪的英格兰已经开始购买路灯保洁服务。20世纪初,英美等国由于担心腐败问题影响政府合同外包,制定了政府合同的规范程序。70年代受危机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政府购买服务在西方获得了巨大发展。到70年代末,各国政府普遍与私人部门尤其是非营利组织建立了公私合作关系。9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的基本政策工具,购买涉及精神健康和智障项目、毒品和酒精治疗项目、日托设施的经营、老年人项目、儿童福利项目等广泛内容。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合同外包制度,政府购买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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