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问题存在的争议较多。一方面,我国具有经济、文化开发价值的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尚未开发;另一方面,在部分已开发的案例中又很少真正按照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做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甚至造成开发性破坏、消亡的灾难性后果。这里面有地方政府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的急功近利,有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缺失,还有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主体上,开发商一方独大,政府、专家与村民缺位,致使开发项目过度开发,造成开发性破坏、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产业化开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项目不同于普通的经济项目,也不同于一般的文化项目,它必须经过政府、传承人与开发商等利益攸关方的充分协商,并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后才能实施,以确保利用开发与保护能够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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