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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对企业年金造成严重影响——“部分前端征税”模式的政策建议
作者:haowj   日期2010-05-18 16:0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具有双重意义:既解决了多年来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中一些无章可循的遗留问题,又给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由此人们开始认识到,尽早解决企业年金税收模式问题时不我待,迫在眉睫。

  企业年金税优模式严重滞后

  今年是中国建立企业养老补充保险制度(后改为企业年金)20周年,实施税优试点10周年。20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中国社保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社保体系的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的现实需求相比,存在的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到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不利于建立消费信心和扩大内需。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滞后,税优政策不合理、不统一和不完整所产生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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