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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圳为例看地方政府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作者:haowj   日期2010-05-14 14:5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工作开展比较早,先后于2003年、2004年和2006年颁行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认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日前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视角》显示,深圳市仅得分55分(百分制),在43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21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深圳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的不足。

  根据深圳大学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表达自由与政府信息公开”课题组的调研,我们认为深圳市政府贯彻实施好《条例》应重点解决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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