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过程中,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据此也有学者建议在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时也应公示包括财产、子女配偶状况等更多的内容。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立的一项制度。但究竟应公示哪些内容、如何对待公示期间的异议,条例中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各地为赶潮流也纷纷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公示,但普遍过于简单,形式化色彩均比较浓重。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形式化是有其必然性的,并非个别现象。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公示信息必然简化为“简历”。实际上,列举一些即将上任官员的功绩并不难,展示自己将来的施政纲领也是理所应当。然而,在当前舆论和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不管是政绩还是施政纲领,都会受到一定的“围观”。因此,为了避免公众的追问和质疑,一般的任前公示很少写自己的政绩,更不用提今后的施政纲领。在这种情况下,又不能不做些介绍,因此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履历等很难引起关注和批评的客观性介绍便一如既往地成为公示的主要内容。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