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正在不断改变着世界,网络社会已经成为与现实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那么,作为社会基本组成分子的公民在网络社会中的思想意识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我们应该在网络社会中塑造怎样的公民意识?这无疑是推动网络社会发展与公民自身发展的重要问题。
要考察网络社会中公民意识的内涵,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从社会角度来看,公民意识的内容有四个方面,这是因为网络社会对于公民意识的要求侧重点有所不同。
开放意识
曼纽尔·卡斯特认为,伴随网络社会出现的新经济主要特征表现为信息化、全球化与网络化。而信息化、全球化与网络化的根本归根到底都在于开放。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虽然客观上促进了网络民主的发展,但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很多时候公民网络参与的不理性,带来整个网络社会的失范,甚至会波及现实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所以,网络社会的开放意识不是指个人言行自由的最大化,而是对国家、社会发展的“漠视”,它应该带来公民、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主要是指公民接受网络技术的存在和发展,在网络社会中积极参与交往活动,并对网络社会中个人、国家与社会的角色有着比较准确定位的思想意识。网络社会的开放意识与现实社会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一是所指领域不同。现实社会的开放意识主要是指国家、个人对于相互之间交流与沟通的接受;而网络社会的开放意识是指首先要接受网络的存在与影响,然后在其中从事一定的交往活动。二是影响因素不同。无论是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开放意识都会受到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但是,所不同的在于,现实社会开放意识受地域空间的影响较大,而网络社会开放意识受网络本身技术发展的影响较大。网络技术越先进,网络社会越丰富,对于人的开放意识冲击越强烈。三是影响效果不同。网络传播技术的新特点是:“由单向传播发展为交互式传播,由有限的存储量发展为无限的存储量,由单形式的平面传播发展为多形式交融的立体传播,由需经众多中介的传播发展为瞬间的、同步的传播。”其轰动效应超过现实社会的传统媒体,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影响。从目前状况来看,网络社会公民的开放意识还需要进行积极的培育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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