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爆发后,迅速从局部蔓延到全球,从发达国家传导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冲击强度之大,均为历史罕见。
关于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不管什么观点,均不否认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及金融创新监管不到位是导致金融危机重要而直接的因素。为此,在采取措施化解金融危机的同时,美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和《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三个改革方案,英国发布了《2009年银行法》和《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法国推出了《2008年经济现代化法》、《2009年消费信贷改革法草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出新的趋势。综观此次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强调全覆盖的监管理念
全覆盖监管理念要求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的所有重要风险进行监管。此轮金融监管改革浪潮中,美国提出的改革目标之一是消除金融监管的“盲区”和“真空地带”;要求所有对冲基金管理人都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强化对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要求所有的标准化金融衍生产品及服务在透明且接受监管的场所完成,并在监管下集中清算;在证交会首次设立评级机构监督办公室,加强评级机构监管,赋予投资者对劣质评级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法国提出,要加强对对冲基金和私人投资公司的监管,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和离岸金融中心的监管。欧盟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信用评级公司权威性和监管的提案。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