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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owj   日期2010-04-08 09:2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精神医学服务水平是衡量文明的一把标尺——访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罗小年教授

  □本报记者 刘鹏

  谁有权力把精神疾病患者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院收治患者依据哪些标准?在治疗过程中如何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带着诸多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主任医师罗小年教授。

  记者:近期,媒体报道了一些将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案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普通民众的恐惧。根据法律,谁可以把精神疾病患者送进精神病院治疗?

  罗小年:现在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的依据。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精神疾病患者非自愿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保护性住院的,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二是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因此,可以说,任何人都有可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告而启动送治程序。

  记者:既然启动精神疾病患者送治的程序比较宽松,那么精神疾病的诊断是否有严格的标准呢?

  罗小年:我国有严格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一个标准是国际疾病分类(ICD-10)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所确定的诊断标准。卫生部要求所有医院住院病案的首页必须使用这个标准。既然病案首页都依据这个标准,那么病案内容也应该符合这个标准。第二个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由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还有一个是美国标准,即美国精神障碍统计与诊断手册第四版(DSM-Ⅳ),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由于它比较严谨,所以国际上进行精神病学研究基本上都用这个标准。这些诊断标准是权威的,但标准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产物,而人们的认识在不断改变。现在,国际疾病分类(ICD-11)正在修订中,美国精神障碍统计与诊断手册第五版(DSM-Ⅴ)的草案已经公布,在这些修改的版本中,对许多精神疾病的认识有了明显改变。比如,按照过去的标准,同性恋是精神疾病,现在几乎没有人说同性恋是精神疾病。

  记者:标准是认识世界的产物,那么不同的医院,在标准的适用上是否有所差别?

  罗小年:差别当然会有。因为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是人操作的,标准使用的对象也是人。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操作不是机械性操作。在标准的适用上,与医生个人的水平有关系,也与医生观察到的现象有关系。比如,有的精神疾病患者在看甲医生时,一言不发;但是第二天,在看乙医生时,却讲了许多话,这两名医生得到的信息不同,诊断也可能不一样。不同医生的诊断有差异是正常现象。患有其他疾病的病人分别去找10名医生看病,10名医生可能会开出同样的处方,而精神疾病的诊断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记者:有人认为,在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问题上,精神病院存在利益关系。这是否会影响精神疾病的诊断?

  罗小年:由谁来判断某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最为合理?只能由精神科医生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只有精神科医生具有诊断精神疾病的资格,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医院医生来诊断,在程序上也没有可操作性。在甲医院诊断,在乙医院治疗,患者也难以接受。其实,错误地让没有病的人接受精神科治疗,可能会引起许多法律纠纷。这显然是损人不利己的事,职业良知也不允许医生这样做。

  记者:那么,在治疗这个环节上,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呢?

  罗小年:现在我国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是比较规范的,应该说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在这个环节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有规范可循不等于僵硬地适用规范,因为每个病人都有特殊性,每种病也都有特殊的表现。看病有治疗指南、治疗规范,但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过,尽管没有强制性规定,也不用担心治疗失范的问题。所有医生都应该抱持一个美好的愿望:把病人治好。如果医生总是治不好病人,他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治疗也属于服务性工作,怎么可以在伤害患者权益的基础上提供服务呢?当然,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东西方文化对治疗也有影响,例如西方认为自由最重要,而中国认为生命更重要。如果一个人有自杀倾向,我们会采取强行限制的措施,保全他的生命,帮助他度过这段危险期。中国对自杀的防止理念、手段要好于西方。

  记者:在出院这个环节上,如何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罗小年: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医院没有权力让病人永远住下去。因为患者住院,医院提供的是医疗服务,如果患者拒绝这个服务,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决定离开的。比如说,病人处于病危状态,急需抢救,病人本人可以拒绝抢救,这是他的权利。《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的医学保护性住院,监护人可以最后决定出院。但是,精神疾病患者如果因为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而被公安机关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就不能自行决定出院。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这种情况应当经两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生诊断,认为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出院的,由公安机关通知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出院手续。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精神病院为了增加收入希望精神疾病患者长时间地住院,您怎样看待这种观点?

  罗小年:医生也不愿意把病人长久地“关”在医院,因为这样自己没有成就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周转率的要求,也不利于让病人长时间住院;从经济角度说,只有加快了病床周转,医院的收入才可能增加。目前,不排除有医院存在你说的情况,但这样做很愚蠢。另外,家属有随时接病人出院的权力。

  精神医学服务水平是衡量文明的一把标尺。比如有的不发达国家,全国几百万人口,却只有一名或者几名精神科医生,这就不会发生你讲的那种情况了。你说他是先进还是落后?肯定是落后嘛。我国精神科床位数最多的地方,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得最好的地方。精神疾病患者长时间住院有另外一个原因,家属基本不到医院看望患者,用这个方法变相地遗弃患者,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记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其中包括精神科床位数、精神科医师数的大幅增长,国家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加大等。同时,我国在保护精神疾病权益方面尚有待改进之处。请您谈谈相关的看法。

  罗小年:从法律上看,主要是监护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两种监护制度,一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二是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对于前者,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特别保障,所以对被监护人权益的保障是比较完善的。后者则仍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如何认定监护人的问题。我国现在需要监护的成年精神疾病患者应该有上百万,但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认定监护人的案件却非常少,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比较少。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责任,不只是一个家庭的责任。监护制度应该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而不是对监护人私权利的保护。

  一些国家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给予补偿。有的国家规定,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得到补偿;有的国家规定,监护人监护比较好的,可以获得政府的奖励。我国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规定实际上没有给监护人带来利益,监护是一种责任或者负担。既然是责任、负担,谁愿意做监护人呢?因此,实践中发生的申请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非常少。在我所做过的司法鉴定中,只有产权分配、买卖和转移的案件涉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为什么要鉴定?没有鉴定,案件就不能审理下去,这会影响其他相关人的利益。在认定监护人的权力上,《民法通则》赋予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司法权”,即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对其指定监护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去法院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得直接指定。实践中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居委会、村委会不指定监护人,法院就不能受理,当事人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去告居委会、村委会。其实,居委会、村委会也有难处,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

  同情、鼓励和支持精神疾病患者——访心理学家罗非研究员

  □本报记者 宋晖

  近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罗非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心理障碍、精神疾病都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精神状态。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首先要消除对他们的歧视。

  记者:认知科学是否对精神疾病患者有所关注?

  罗非:作为从心理学、神经科学中发展出来的新兴学科,认知科学对涉及心理、脑功能状态改变的疾患都给予了关注,精神疾病当然也在其中。严格说来,人的心理活动或者说精神活动,有很多不同的状态,这些状态之间都是逐渐过渡的,但其中也有一些相对稳定。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常”指的是“平均水平”,就像血压、心率的正常范围一样,是一个统计学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认知科学关注更多的可能是比较正常或者接近正常范围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对于那些与多数人的状态偏离较远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心理学和精神疾病学可能关注得更多一些。

  记者:目前对精神疾病产生的心理机制有何成果?

  罗非:心理或者大脑的工作状态有很广大的范围。如果不遇到大的触动,大脑通常会倾向于维持原有的状态不变;然而,当系统受到比较大的干扰时,大脑工作的状态就可能会发生一定的跃迁,从而进入另外一种工作状态。反映在心理和精神上,就是出现与多数人平时不同的状态。按照我们平时歧视少数的习惯,这些人可能被认为有精神疾病。

  大脑里有一个区域叫做杏仁核。如果每天给这个部位持续1秒钟的130Hz电刺激,7天后被刺激的动物就会出现癫痫症状。有趣的是,在7天之内的任何时候停止刺激,动物就会完全回复正常,此后再度刺激仍需连续7天后才能引起癫痫;但一旦已经出现癫痫,不管中间停顿了多长时间,只要一给刺激就会出现癫痫。这就是大脑可以因外界刺激而产生一个全然不同但相当稳定的新状态的证据。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精神疾病的大脑机制很可能是由于某些外界或内部的生理、心理环境发生了改变,导致大脑处于一种新的稳定工作状态。表现在外部,就是精神、行为不同于常人。在我们看来,这个人就有了心理障碍,严重的就是精神疾病了。

  记者:心理疾病是否就是精神疾病,还是有一个量变过程?

  罗非:人类的心理和精神运作状态可以有很多种。我们通常认可的是大多数人都习惯了的状态,并以此作为正常的标准。如果某人的状态跟这个范围稍有偏离,我们会说这个人“比较奇怪”,“有个性”;偏离再多一点,就会认为有心理问题,应该和朋友或者心理医生谈一谈了;有更多的偏离,可能会被认为是心理障碍,需要接受心理医生的面谈或团体干预;再进一步的偏离就成了心理疾患,此时就可能需要心理医生的长期治疗;更严重的偏离,已经几乎完全有异于常人的状态了,就可以认为是精神疾病,此时通过常规的心理干预和治疗获得康复的希望已经渺茫,需要利用精神科医生的药物或者更为强烈的治疗手段了。

  自古以来,人们就有谈“精神疾病”色变的传统。中世纪的欧洲,精神疾病患者会被当做魔鬼遭到处决。目前国内,大家仍在一定程度上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其实,这多半是由于人们对这些特殊精神心理状态的不熟悉,也是对内心世界的不了解和神秘感而感到恐惧。心理障碍也好,精神疾病也好,都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精神状态,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当这种状态开始影响日常工作和生活时,就需要加以调整,使之回到能够良好适应社会的范围中来,如此而已。

  我们对精神疾病患者或者心理疾患患者,应当给予同情、支持和鼓励,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早日康复。来自周围环境的歧视只能延缓他们的康复,甚至加重病情。

  网瘾不是精神疾病——访社会学家、教育学家陶宏开教授

  □本报记者 宋晖

  伴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青少年因沉迷网络而引发的悲剧频仍发生,一再刺痛人们的神经。有人甚至说“网瘾是一种精神疾病”,就此现象,本报记者日前采访了社会学家、教育学家陶宏开教授。

  记者:如何判断网瘾和精神疾病?

  陶宏开:“网瘾”是电脑和网络的使用者对其中所承载的内容,即网络文化中的某些成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感觉到快乐和成就,由于缺乏自控能力与及时的引导、矫正,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而渐渐对之形成依赖,一旦停止就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感觉难受,进而失去理性地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对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和健康产生严重影响也在所不惜地继续沉迷。我们从五年多全国性的实地调查研究和大量个案分析解决的实践中认识到,网瘾主要是心理问题——错误认知所导致不健康的行为习惯,判断网瘾的主要标准是上网后出现的非理性行为表现程度。

  精神疾病是人类高级神经失调的病,主要是人的大脑出现了生理性的毛病,其病因很复杂,有的是先天性的,如家族遗传,或父母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怀孕期间母亲吃药、饮食不当、精神受到强烈刺激等,影响胎儿大脑的正常发育,造成孩子的先天性精神问题。有的是后天性的,孩子出生后由于严重的不良生活环境影响、受刺激、中毒、高烧、传染病、用药不当,脑外伤、长期营养不良等。症状多为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发生异常状态,严重的会伤害自己或他人。

  记者:网瘾是不是精神疾病?

  陶宏开:网瘾不是精神疾病,网瘾主要是由于错误的认知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是因为神经系统出了问题而造成的。这两者最明显的不同表征是:精神疾病患者往往是毫无理由、没有具体目的地胡作非为,不可能专注地做某一件事;而网瘾青少年有自己明确的行为目的——关键就是要天天上网、长时间地上网、专注地上网,脱离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不理性地上网,他们逃学、欺骗,甚至偷盗、抢劫,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上网的费用。

  记者:如何保护网瘾者的社会权益?

  陶宏开:首先,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界定清楚什么是“网瘾”,找出网瘾形成的客观原因,并依此制定相应的措施,成立相关的治疗机构,给网瘾患者提供对症下药的帮助。其次,对现有各地的戒网瘾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整顿,严禁以戒网瘾为名,采用关押禁闭、强迫打针吃药、电疗电击、暴力训练等错误甚至违法手段,为了牟取暴利摧残、伤害网瘾患者的身心。

  走进康复中心

  □本报记者 宋晖 刘鹏

  北京城郊一条不太热闹的公路旁,一所有着欧美建筑风格的庭院安静地坐落在那里。若不是门口醒目的“精神疾病农疗康复中心”木牌,过往的行人很难把它跟一群特殊的病人联系在一起。

  农疗:帮助患者直接步入社会

  日前,记者来到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疾病农疗康复中心采访。走进庭院,记者看到几组身穿蓝色大衣的人手持扫把在宽阔大道上扫着落叶,神情之间一派安详。如果不是随行的刘永翼医生介绍,记者根本看不出这是一些接受康复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

  刘永翼介绍,由于精神疾病有其自身特殊性,患者易受刺激,对他们的权益保护便更加不同寻常。精神疾病农疗康复中心是患者由医院走向社会的中间地带,这个地带可以使患者避免从医院直接步入社会,在心理上为患者提供一个缓冲的平台,使他们身心做好准备。患者在中心通过人、事、物的接触巩固治疗效果。

  据了解,近年来,该中心以农业疗法(以下简称“农疗”)和带犬治疗法(以下简称“犬疗”)作为干预治疗手段,在增加了患者康复途径的同时,也增加了患者康复的可能性。农疗是通过对患者进行农业技能的训练,以缓解病症和复原社会功能为目的的一种治疗方法。与简单劳动不同,这种农业劳动是带有特定工作目的的,比较适合症状稳定,无冲动、无外逃和伤人自杀倾向的患者。

  记者看到,在医护人员的陪伴下,患者去“市场”买菜,通过询价、砍价等一系列步骤完成正常人看来最普通的事,同时也达到了患者与社会中人的接触。在治疗现场,记者看到患者在不同的岗位做力所能及的事,有的扫着院子,有的推车,有的抬筐。在患者的宿舍,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柜子,保管自己的财物。所有的这一切都为他们下一步真正意义上回归社会做着准备。看到记者手中的照相机,患者显得非常感兴趣。一种本该属于孩子的好奇神情,在这些成年人身上多少显出一些不正常来。

  犬疗:亲动物的疗法

  针对特定精神疾病患者自我封闭、人际交往主动性差的特点,农疗中心开展的犬疗是依靠动物辅助治疗的一种方式,它以动物为媒介,通过人与动物的接触,使病疾个体得到改善,使个体的心理状况适应社会的一种干预方法。带犬辅助治疗可降低孤独症患者或者精神疾病程度较低患者的情绪问题。目前较为常见的犬种为拉布拉多犬。现代动物辅助疗法的应用是以1960年美国心理学家博里斯·列文森的研究工作为标志的,他偶然发现一个交流困难的儿童与狗相处得十分融洽。这种与狗的不断交流最终成为这个孩子康复的关键。

  在中心的治疗现场,记者体验了这种狗的温情,当见到陌生人时,这种不同于烈性犬的拉布拉多犬不是狂吠,而是主动用鼻子嗅记者身上的气味,然后便温顺地坐在你旁边。记者第二次遇到这只狗时,它像老朋友似的,时而站立起来,时而趴下。通过人与狗的亲密接触,患者与对象交流的主动性大大加强,同时性情也有所改变。在犬疗现场,记者还看到有的患者主动与狗握手,有的患者与狗贴脸,有的患者则蹲下亲切地抚摸狗的身体。

  儿童孤独症应引起关注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无意中看到一个14岁的孩子,她看到记者后很紧张,并不希望与陌生人交流。当看到记者手中的录音笔时,她语速很慢怯怯地低声问医生:记者手里的是不是录音笔?并表示不愿意接受录音。当医生说记者拿的录音笔不是为了采访她时,这个女孩子很友好地把手中的板栗递给记者。治疗儿童孤独症的专家翁雅琴向记者介绍,这个女孩子刚来时,一个字都不说,经过语言训练等一系列治疗手段,孤独症状慢慢有所好转。

  翁雅琴介绍,孤独症是精神疾病中的儿科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若早发现、早治疗则患者可有限度地恢复,这种疾病恢复到一定程度后不会反弹。在治疗现场,记者还看到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孩子,大约三岁,这个孩子和同龄的孩子一样好动,在玩具房里玩得很好,但很遗憾的是,他绝不开口说话。按照普通语言学中的语言习得理论,两岁左右是孩子语言迅速发展期,Dapretto和Bjork认为:儿童开始习得的速度很慢,每个月只习得几个新单词,接近两岁时,词汇的增长常常会突然飞跃,此时他们的词汇量达到50—100个。

  翁雅琴表示,儿童孤独症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她介绍,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广东、山西和陕西等个别省市将其纳入医保,希望国家将这种疾病的治疗纳入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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