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完善救治保障 促进心理和谐——聚焦精神疾病患者权益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08 09:2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阳春时节,油菜花开。各地精神病院的就诊人数比往常多了起来。精神疾病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精神疾病有关的惨痛案例也再次浮现。2009年12月27日早上6点,北京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内,张武立残忍地将自己的妻儿砍死。接受讯问时,张武立称发生凶案时被“恶魔”缠身。2010年1月,张武立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正处病发,丧失控制能力,目前已经被送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2006年10月,广东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纠纷被家人送进一家精神病院,在那里度过了3个月的时光。近年来,上述两类典型案例常见于报端,公众真实地感受到来自精神疾病的双重恐惧:既受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威胁,又承受着被误诊为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

  数字难以表达之痛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目前世界上有4.5亿人不同程度地患有精神、神经和行为疾病。据中国卫生部最新的资料,全国15岁以上成人精神疾病的总患病率在15%左右;其中,重性精神病的发病率为1%,全国约有1600万重性精神病人。

  数字难以表达精神疾病带来的痛苦。中国社会科学院刘白驹研究员认为:“精神疾病患者是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他们难以融入社会,难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许多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护理,甚至受到歧视和虐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的罗小年教授向记者讲述:“人们常说家是个人生活的港湾,家庭中亲人的歧视会让精神病人更加痛苦。我见过很多这样的例子。有的家属把精神病人送到精神病医院后,什么也不管了,而且拒绝把已经痊愈的病人接回家。”

  精神疾病带来的痛苦不仅是身体和精神上的,还有经济上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精神障碍负担在疾病总体负担中占到12%。中国卫生部的数据则表明,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在美国,每年治疗精神障碍的直接费用约为1480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在大多数国家,因为缺少公共资金支持的综合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家庭承担了大部分经济负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家庭负担会导致社会负担,比如照顾残疾家庭成员带来的情绪负担,降低了照顾者的生活质量,造成社会隔绝,并丧失了未来自我发展的机会。北京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的翁雅琴主任告诉记者,以儿童孤独症为例,为了全天候地陪伴、照料患儿,许多家庭不得不牺牲一位家长的工作和事业。

  公共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记述:“一些人的兽性来自于疯癫,例如一个疯子就将自己的母亲拿去献祭并吃掉。”这表明早在古希腊就发生过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的事例。今天,这种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以武汉为例,现有重性精神病人约12万,其中10%有暴力行为倾向;1997年至今,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共收治精神病人2873人次,其中杀人的274人,放火的64人,其他伤害和治安案件137人。

  刘白驹告诉记者,“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些患者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很有可能实施危害行为,但由于没有得到必要的管理,从而造成危害后果。”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教授认为:目前,社会上游荡着不少有危险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是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尤其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疾病患者,如何防止他们的“二次犯罪”是一个难题。

  医治是一种保护

  个别精神疾病患者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但这恰恰是由于他们没有受到较好保护的缘故。那么,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呢?对于记者的这个提问,一位精神科医生反问记者:“你生了病,去不去医院看病呢?精神病也是一样的道理。”刘白驹认为,在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这个问题上,对精神疾病的治疗是重点。尽管提问与回答都是简单的,但其中却蕴涵了深刻的道理。现代医学强调精神疾病是疾病的一种,对精神疾病应该进行更好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精神科医生都向记者强调,救治是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一种保护。这极大地纠正了记者对精神疾病治疗的误解。

  收治程序 阳光进行

  记者对精神疾病治疗的误解并非没有现实基础。《飞跃疯人院》这类影视作品,以及媒体关于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报道,加剧了普通人对精神病院的恐惧。尽管这类案件的发生属于个别情形,但是它向人们传达了一个信息:在理论上,每一个健康的人都可能被“合法”地送进精神病院。

  许多研究认为,避免健康的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关键要规范精神病人的收治程序。罗小年向记者介绍,精神病院在收治精神疾病患者方面是有规范可循的。在北京市,根据《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精神疾病患者非自愿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有两种情况:一是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医学保护性住院,二是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收治精神疾病患者,要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诊断。罗小年告诉记者,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三种:ICD-10(国际标准)、DSM-IV(美国标准)和CCMD-3(中国标准)。中国卫生部要求医院适用国际标准进行诊断。

  精神卫生服务盼资金“解渴”

  权益的保护有赖于资金的支持,这是一个常识。但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精神卫生服务普遍资金不足,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近28%的国家没有单独的精神卫生预算。在有单独精神卫生预算的国家中,37%的国家在精神卫生上的花费占卫生预算的总数连1%都不到。

  中国卫生部估计,全国重性精神病治疗费用每年需8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2004年,卫生部和财政部将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列入中央补助地方卫生经费项目,该项目在全国共建立60个示范区,项目覆盖人口4291.52万。2010年3月,“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被列入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离不开政策和法律的保障。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加倍重视精神卫生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2001年,第三次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精神卫生工作指导原则。2002年,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提出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的总目标和相关工作指标。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这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精神卫生政策,为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指明了方向。

  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中均有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对于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时代的需求。就民事法律而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德风认为,在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上,中国并未区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与对精神病人的保佐制度,规范监护制度的《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也相对简单,存在诸多法律上的漏洞。就刑事法律而言,刘白驹认为:“对已经犯罪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处置,主要应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解决。有关法律应当进一步完善关于精神疾病患者问题的规定。”

  许多学者认为,为了将保护精神病人权益的多种机制固定下来,有必要制定一部精神卫生法。中国全国性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至2005年底,已经先后修订完成了二十余稿。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介绍,精神卫生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立法计划;精神卫生法属于社会法,其核心内容是社会和政府如何救助、协助和干预精神卫生领域的问题,实际上是为有精神疾患的人提供更多的社会帮助和社会援助。据中国人大网2009年12月26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就精神卫生立法开展立法调研,并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国内学界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是比较薄弱的。在法学领域,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规范强制医疗、完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程序、保障精神疾病患者人权等方面,对于如何防控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如何实现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国家如何构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体系尚缺乏建设性的研究成果;在医学领域,尽管许多精神科医生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但专门的理论成果尚不多见;在社会学领域,从事精神病社会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学者表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研究价值,具有广阔的研究前景。

  (本期特别策划由刘鹏、宋晖、黄维政完成)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