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公民意识的讨论延伸到了少数民族问题,但话锋却转到了公民的义务上来,热议更多的是少数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和忠诚,以及作为公民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以上话题的转变与时下流行的这样一种看法有关:中国的民族政策把流变的族群差异固化成了参与政治、经济、教育、社会、文化等有限资源分配和竞争的单元,以致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高涨,公民意识淡薄,酿成了西藏“3·14”、新疆“7·5”等事件。因此,加强社会整合,维护国家统一的当务之急在于对这种业已被政治制度化了的“民族”去政治化,把我国的“56个民族”改称为“56个族群”,以“民族共治”取代“民族自治”,强化公民意识,强调公民的一致性,淡化民族差异意识。
然而,上述民族承认政治质疑者的问题不仅在于他们忽视了新中国民族承认政策形成的具体历史背景和过程,过分夸大了国家权力意志,忽视了国内少数民族认定身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过程的事实,而且还在于他们忽视了西藏“3·14”和新疆“7·5”事件本身凸显以下性状:
第一,这些事件均爆发在当地的中心城市,而不是在农村,或严格意义上的边疆地区。第二,事件的参与者大都是这些城市中的流动人口,而不是拥有这些城市户籍的常住居民。第三,常住居民中,参与者大都是没有固定职业的年轻人。第四,民族冲突的触发点不仅进了城,而且已延伸到了内地和东部城市。第五,借助于互联网、手机短信、数字图像技术,事件得到了迅速扩散,形成了拉萨—达兰萨拉—北京,韶关—慕尼黑—乌鲁木齐之间的跨地域联动。
上述性状表明,仅仅把这些事件归咎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是不够的,应该看到,它们更多地是在当下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进程中生成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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