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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司法:解决农村纠纷的便捷路径
作者:haowj   日期2010-05-04 15:5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乡土司法——社会变迁中的杨村人民法庭实证分析》课题以我国北方某省杨村人民法庭为个案进行研究。调研组从法庭概况、法庭法官、法庭运作三方面对杨村人民法庭进行了详细调查、分析,涉及人民法庭的内部结构、自身运行、外部关系和整体特点,该课题被评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优秀项目。

  填补学术界人民法庭研究空白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直接面对基层社会进行案件审理和纠纷解决。人民法庭的工作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密切相连。

  中国的农村社会和社会治理发生着明显的变化,利益呈现多元化、观念表现多样性、发展出现不平衡,法律的资源分配、冲突解决、秩序维持功能日益突出,农民的法律诉求增多,农村基层司法和人民法庭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社会功能逐渐扩大。课题组敏锐关注这一社会变化,分析农村社会纠纷解决和秩序维持的特点,探寻社会变迁进程中人民法庭相对稳定的因素和发展趋向,思考中国社会基层司法改革和制度完善之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生的改善作出贡献。

  “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与普通民众距离最近,直接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人民法庭有更为直接、生动、鲜明的反映和体现。对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最具有理论意义的、最具有挑战性的一系列问题在基层司法和人民法庭表现最为突出和显著。而我国学者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规范性层面且以现代都市法律生活为背景,少有触及对普通民众生活影响甚大的农村基层司法和人民法庭领域。”高其才说,这个课题直面人民法庭的实际运作,通过实证研究把握现代化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对中国人民法庭的具体影响,从而填补了人民法庭实证研究的空白。

  课题组成员认为,从世界法学发展看,法学正在由面向立法的法学向面向司法的法学转变,法律的实施和社会作用、社会效果有赖于司法、法官的具体运作,司法、法官对于法律权威的实现至关重要。现代法学更强调规范的实际运行和社会表现,中国法学应当顺应法学发展的这一趋势,重视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实际状况,寻求固有法资源的现代价值,探讨中国语境下的现代司法的转向及其难题,并对西方强势话语下的现代司法在中国基层社会的处境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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