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世界核合作的中心,1957年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原子用于和平”政府间组织创建。核安全与核保安是其三大工作支柱之一,在加强世界核保安体制的国际努力中,它站在最前线。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保安活动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是提供核材料和核设施实体保护方面的专门培训。然而,2001年“9·11”事件更突显了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保护的迫切性。因此,2002年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核准了“核保安计划”,通过帮助成员国加强其核保安来应对核恐怖主义危险。
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还通过制定和颁发“核安全丛书”文件,处理如何预防、探查和应对有关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盗窃、破坏、擅自获得和非法贩卖或其他恶意行为等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540)
2004年4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4956次会议通过。安全理事会决定各国应不向企图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非国家行为者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决定各国应按照本国程序,通过和实施适当、有效的法律,禁止任何非国家行为者,尤其是为恐怖主义目的而制造、获取、拥有、开发、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以及禁止企图从事上述任何活动、作为共犯参与这些活动、协助或资助这些活动;并决定各国应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
这项决议代表了另一种全球协作的方式。它为所有的国家研发和实施阻止扩散的办法提供了一个框架。超过140个国家已经提交了各国以执行或准备执行第1540号决议的首次报告。
全球减少核威胁倡议(Global Threat Reduction Initiative)
旨在削减全球高浓缩铀的储存,将高浓缩铀研究反应堆转换成为“防扩散”反应堆, 以掺和方式降低现有浓缩铀的浓度。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Amendment to Convention on Phys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aterial)
1987年2月18日生效的《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是13份国际反恐文书中唯一一份处理核材料实物保护问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书,它制定了有关核材料预防、探查以及犯罪处罚的措施。2005年7月维也纳会议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这项修订案实质性地加强了该公约,并将其范围扩大到涵盖核设施实物保护以及核材料的国内运输、储存和使用,从而加强了全球核保安。
《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sm)
2005年4月在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同年9月,联合国在联大峰会开幕之际向各国开放对该公约的签署,中国、俄罗斯、美国等30多个国家成为第一批签署国。2007年7月7日,该公约在获得了生效所需的22个国家的批准后生效。
该公约是联合国框架内第13项反恐公约,对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各国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作者单位: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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