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新华社公布了由中宣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全面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文件,引起业内外广泛的关注。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最大的突破,体现在对文化产业以及文化金融产品的风险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上,并出台了针对性的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金融政策的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分担金融机构的风险。如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普遍设立担保等中介机构化解投资风险,并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实现风险补偿,设立专门性的金融机构,为文化产业提供贷款、直接承担风险。即便是被称为“无为而治”的美国,也通过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为企业获得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资金等风险补偿手段。
《指导意见》通过建立文化金融产品风险补偿机制,解决金融机构由于风险收益不匹配而支持文化产业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指导意见》的表述来看,文化金融产品的风险补偿机制大致可分为两大层次:第一是直接补偿,提高文化产业类贷款的收益;第二是间接补偿,通过对文化金融产品的担保、保险来转移或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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