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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23 09:0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4月1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以及中国公法研究基金共同举办的“软法与善治研讨会”在黄山市顺利召开。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罗豪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安徽省副省长谢广祥、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张学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斯喜,安徽大学党委书记黄德宽、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等3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建构“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

  罗豪才在致辞时指出,世界范围内的公域之治正经历从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公共治理模式相适应,应采取一种软硬并举的混合治理立场,需要考虑建构一种“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提倡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并不是让软法完全替代硬法,软法和硬法作为现代法的两种基本形式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公共治理需要依靠自律、他律、互律三种机制的结合。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同时也要建设法治社会,既依靠国家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更要依靠社会依据符合法治精神的软法来进行自我规制。目前我国比较重视的是法律要规范国家公权力,但是社会公权力需要约束,社会组织也需要规范,公民个人也需要自律,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

  罗豪才还指出,在国家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下,需要不断拓展公法学研究的视阈,坚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促进公法的全面协调发展。公法学研究视阈的拓展要求必须直面软法现象、关注软法问题、探索软法规律,同时要创新研究方法,从而为软法更好地服务公共治理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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