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现代版权制度中解决交易成本过高的一项制度设计。现代版权法制度是印刷技术的广泛使用与商业发达的产物。现代印刷技术使得作者的作品可以通过大量印刷而成为产品,发达的商业社会则为这些产品的供给和销售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与社会条件,现代版权法制度随之应运而生了。
版权制度:中国的短板与后发优势
中国是造纸术和印刷术的故乡,但是由于自汉代以来国家的经济模式基本上都是官营模式,没有现代版权法制度产生的经济基础,因此尽管历史上文学艺术作品的数量与质量都傲立于世界之林,却没有现代西方意义上的版权制度的出现。
1990年,中国颁布了自己的《著作权法》,这既是当时吸引外资的政策需要,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需要。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国版权制度建设的时代背景是一步跨入数字技术时代,没有经历西方发达国家二百余年技术和法律的逐步演进。
这种差别一方面给中国带来了后发优势,可以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中直接获得收益,摆脱历史的负担而直接制定出适应数字技术时代的版权制度和措施;另一方面也可能给中国带来问题,即没有历史的积淀而直接移植其他国家的制度,这使得我们可能重新承担起他人已经放弃或者正在放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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