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现行出入境法律制度是以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简称“两法”)为主体,以同年颁布,后来又修订过一次的“两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为重要内容所共同建构的。
实践发展呼唤改革
中国现行出入境法律制度建构于改革开放初期。那时,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拂,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迅速增加,需要规范管理,在这一背景下,“两法”及其实施细则很快出台,并在维护出入境秩序、规范出入境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天,出入境形势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不仅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大增,出入境管理的机制、理念也发生了变化。
“9·11事件”后,出入境管理,特别是出入境边防检查在反恐以至国家安全中的重要性受到关注,这种世界范围内的对边防检查的重视和强化,与中国方兴未艾的重视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的深化,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呼声一起汇成一股强大的动力,促使出入境管理从管控型向服务与管控并重转变。这就要求出入境法律制度要进行改革以适应这种转变。改进并整合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已成为决策部门、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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