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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金融政策大事记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06 10:3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色信贷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

  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从战略上高度关注高耗能、高污染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的各类风险;制定绿色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细则及节能减排授信程序、规范和权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风险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绿色保险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我国开始为环境污染戴上镣铐,为环境上“责任险”。

  绿色证券

  2008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环保核查意见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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