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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高等教育公共性认同危机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19 10:1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正处于一个面临选择的十字路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引入竞争机制、追求经济效益、实施法人化管理、强调服务意识等富于市场化特征的改革措施,使得公立高等学校开始以一种新的面貌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些改革方案的实施,在加速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普及化进程的同时,也使得高等学校从政府的全面控制下解脱出来。然而,在缺乏相应规制的情况下,又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高等学校权力过大或权力失控的局面,使得高等学校的组织、制度和文化逐渐为市场理念和商业逻辑所侵蚀,高等学校的公共性正面临着深层的认同危机。

  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根本属性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承担普及和发展教育功能的公共教育的产生及发展是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相互交织并相互促进的。通过国家力量建立公共教育体制,向社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是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理性选择,是现代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共同经验。可以说,公共性是现代教育区别于以往任何形式教育的一个根本属性。作为由政府举办的,主要由公共经费维持的,以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为目标的公益性机构,公立学校在普及和发展教育,实现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共教育和公立学校的公共性,世界各国普遍通过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机制对其加以调整和规范,这些机制包括:1.国家化。将举办和发展教育规定为一种国家权力和责任,用行政手段管理和规范公立学校体系,以公共渠道提供教育服务,从而形成一种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公共教育制度。2.中立性。公共教育以满足普遍的公共利益为宗旨。公共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必须协调与整合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满足不同的教育需要,服务于社会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此外,公共教育的中立性还要求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在公立学校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教育。3.非营利性。公立学校以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为目的,其经费主要由公共财政维持,不因此产生任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与办学质量、学生学业成绩等绩效目标构成直接因果联系。公立学校的市场化办学行为所得收入,只能用于扩大公共教育供给和提高公共教育水平,不得在学校内部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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