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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教育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19 10:1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贯穿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中的重大主题,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所在。

  受教育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福利国家理念形成背景下产生的新型权利。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处于社会劣势地位的社会成员的子女接受基本的教育训练,以成为社会合格的劳动者。时至今日,受教育权已成为公民为了人格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而享有的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机会与条件,并不得侵犯其受教育自由的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由各国法律确定,在一个具体时期具有法律确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提升。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采用教育的“4-A”基本特征来确定受教育权的内容,即要求各国所提供的教育应体现出可获得性(Availability)、可进入性(Accessibi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和可适应性(Adaptability)四个互相联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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