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的运行无疑也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其他政治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在西方现代民主制度的框架中,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最为密切,所以,西方学界在讨论选举制度的政治影响时,主要集中在选举制度对政党和政党制度的影响上。本文将对西方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状况作一简要介绍。
系统化研究的开始:迪韦尔热法则
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论化、系统化研究始于法国学者迪韦尔热(Maurice Duverger)。他在半个世纪之前出版(法文版1951年)的《政党论》(Political Parties)一书中提出的命题,至今仍然是选举制度研究者们争论的焦点。在那本政党研究的经典著作中,迪韦尔热概括了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之间关系的倾向性规律,即“一轮多数选举制有利于形成两党制”而“两轮多数选举制和比例代表制有利于形成多党制”。迪韦尔热称第一条规律接近于“真实的社会学法则”。借用这个说法,学界一般把迪韦尔热提出的命题统称为“迪韦尔热法则”(Duverger’s Law)。
为说明不同选举制度的影响,迪韦尔热区分了两种政治过程:极化(polarization)和去极化(depolarization)。极化过程发生于采用单名选区相对多数选举制度的国家中,在这种制度下,大党(即有能力组织政府的党)能够用较少的选票赢得较多的席位,而小党刚好相反,往往以相对较多的选票赢得较少的议席。由于对小党的排斥,政党体制便趋向两极化。而去极化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它产生于比例代表制的规则之下。在比例代表制下,由于席位的获得是按比例来分配的,选民对小党任何微小的支持都是有效的。所以这种制度鼓励小党的产生,从而打破极化的两大党垄断的局面。迪韦尔热通过比较20世纪初期自由党在英国和比利时的不同命运,来说明比例代表制对政党制度的影响。在英国,由于采用相对多数选举制,政党体制趋于两极化,所以自由党失去了大党的地位。而1900年比例代表制在比利时的采用,造成了政党体制的去极化,则“挽救”了该国的自由党。
迪韦尔热法则一经提出,便成为该领域的研究者绕不开的一个命题,50多年来人们不断地对其提出批评或修正。格拉姆(J. G. Grumm)(1958)是最早对迪韦尔热法则提出批评的学者之一。格拉姆在比较了英国、德国、丹麦、挪威等国的经验之后,对单名选区的两极化效果提出了质疑。他举例说,在德意志帝国的单名选区(两轮投票)下,也存在政党林立的现象。而魏玛共和国的比例代表制实际上不利于更多的政党获得代表权。最后格拉姆得出的结论是政党制度先于选举制度而存在:在多党制已经存在的地区,比例代表制会被采用,是为了消除选票与议席之间广泛存在的不一致性。因此,在格拉姆看来,迪韦尔热颠倒了因果关系。罗坎(Rokkan)也对选举制度影响政党体制这一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认为特定的选举制度不会产生特定的政党体制,而是社会的分裂状况才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政党体制和选举制度。对迪韦尔热法则的批评表明,所谓的“迪韦尔热法则”确实存在着漏洞,尤其是在比例代表制与多党制关系的表述上,因为历史事实证明,在许多国家多党制的采用要先于比例代表制,包括比利时、德国、丹麦、挪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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