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为止的人类经验所知,在任何历史时段的任何国家与社会里,刑事司法都是社会心理中最为敏感的那一根弦。历代农民起义所反对最多、也最激烈的就是“贪赃枉法”。因为“贪赃”,所以百姓才会被侵渔;因为“枉法”,所以百姓才得不到救济。行政上的腐败与司法上的不公一起,加倍导致社会的腐化与堕落,使得贪贿横行,强权以百姓为鱼肉,而贫弱之人却哀告无门。于是,整个社会丛林规则盛行,盘剥与掠夺加剧,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最终普通百姓的安全感荡然无存,阶级对抗愈益激烈,直至全面的政治和社会崩溃。
很显然,一个人民群众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注定不会是稳定的,而不安全感主要就源于对被侵渔,以及被侵渔之后得不到公正处理的担心。特别是在人身与财产遭到重大损害之后,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则不仅受害人本身因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而不得不被迫忍屈吞冤,还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强势者可以更肆无忌惮地侵凌弱者,弱势者也会更加感觉到自己危如累卵。当不安全感达到极限时,“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反抗便会蜂拥而起,稳定从此成为奢望,取而代之的是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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