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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自我肯定:从盲目到自觉
作者:haowj   日期2010-03-11 10:1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人的价值和人生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的价值是指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具有最高价值,万物人为贵。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的人生或人生的所作所为对于主体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

  人们普遍把人生价值规定为“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这是值得商榷的。可以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理解为作为客体的个人的所作所为对于作为主体的社会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理解为作为客体的社会的所作所为对于作为主体的个人的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前者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于社会的价值,从而可以理解为人生价值的一个含义;后者只能理解为社会对于个人的价值,很难与人生价值相联系。

  个体和社会是主体存在的两大基本形式。人生价值就是人生的所作所为对于个体自身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和对于社会需要满足的现实效应。在这个规定中,客体是一个人的所作所为,主体分别是个体和社会。因而,人生价值是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的统一。

  使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得以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活动。唯有实践,将人们所期待的或人们还无从期待的东西,经过自己的创造奉献给自己和社会,人生价值随着创造物的价值一起产生。实践活动不仅满足主体的需要,而且创造出主体更为丰富的需要,从而使主体在把整个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同时得到全面的自由发展。

  在正常情况下,个体总会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与自身生存与发展之间的价值关系赋予肯定意义。个体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肯定具有必然性。人像所有动物一样都有求生本能,但与动物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能把生命过程作为意识对象,因而人的求生就以意志的形式体现出来,体现在要求活下去和发展自身的意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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