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平等互助、稳定和谐的社会,始终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追求。在目前社会结构重新调整和矛盾冲突交错芜杂的转型期进行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研究社会与国家的理论,需要从马克思社会观和国家观的思想宝库中寻找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源泉。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及其相互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范式,为当代国家与社会的两极分野、对立和冲突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和正确的理论分析视角,为我们科学把握社会与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哲学方法论基础。
相互协作的社会与调和矛盾的国家
作为研究人与人关系的话题,人们对社会与国家的认识和理解总是反映着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二者之间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抽象。与之前的理论视阈不同,个人自身需要是社会合作的基础并决定社会生活的性质,而国家则从调和社会矛盾中产生这一基本观点,形成了马克思探究社会与国家的独特理论分析框架,而需要满足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和交往关系被视为研究社会的入场路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明确提出,满足需要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只有在群体成员的相互配合下才能实现。需要是个人作为社会主体进行劳动和交往的基本动力,是个人进入社会并在社会关系中的表达。人们为了生计而相互协作,在劳动中结成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关系,因而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
在以人的劳动实践和交往活动为基础的各种关系所构成的社会舞台中,利益冲突在社会成员的相互协作中难以避免。正是由于社会领域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当社会出现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而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并无法摆脱时,“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这里明确指出,社会内部的各利益集团的冲突和斗争使国家得以产生,协调利益矛盾、避免社会的崩溃或解体是国家对社会所起的调节作用。国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社会形式,也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交叉和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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