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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助推民主法治
作者:haowj   日期2010-03-08 14:1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8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决断,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司法法治主义的观念受到了强化,程序正义的理念得到了重视,司法民主化的思想深入人心,中国式的司法监督日益凸显。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司法改革纲要(2009—2013)》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对未来若干年的司法改革进行整体规划。这种自上而下的大规模司法改革可谓60年来第一遭,60项司法改革逐项进入议程。

  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三项原则,推出了一系列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范围,拓宽了司法公开渠道,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全国各地不断探索审判公开的新方式。2009年9月,北京市法院率先开通“北京法院直播网”,截至2010年2月,全国已经有云南省、河南省和陕西省三个省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所有工作都凸显了司法信心。

  同时,司法的精英化和司法的平民化正日益水乳交融。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陪审制度;二是制定专门的“陪审法”,实行司法陪审的双轨制。人民陪审制度强化的重要步骤就是立法完善,通过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了民意沟通表达的长效机制,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律师、专家学者等的沟通联络机制。其实,法律就是民意的集中体现,严格依法办案,是对民意的最好尊重。

  为了克服“执行难”这个久治难愈的沉疴顽疾,最高人民法院频频推出新举措,演绎新思维,强化司法的权威性。2008年11月与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初步建立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等等。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在各种监督所构成的体系中,检察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无法替代的地位,因而受到了上自中央、下到平民百姓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但目前关于检察监督的立法规范相当薄弱,以致使检察监督步履维艰、效果不彰。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制定“人民检察院监督法”,以明确检察监督的职能范围和操作程序,切实发挥检察监督在确保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上的宪法性作用。

  在司法改革中,逐步健全了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规范了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规范了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及落实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要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旁听庭审、采访报道提供便利,并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法院工作进行规范。2010年是司法改革的攻坚年,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有理由期待司法改革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现代司法制度的理想图景将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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