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开始进行学术史考察的时候,我们其实都具有两种身份:一种是刑法学的研究者,另一种是刑法学研究的研究者。作为刑法学的研究者,我们本身就是刑法学学术史的研究客体,我们其实是当代的刑法学学术史的一个个案,是刑法学术流变的见证者,甚至是这一学术史的创造者。
一个没有自己历史的学科,注定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我国学者周光权教授曾经把刑法学称为“无史的刑法学”,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刑法学的悲哀。结束我国刑法学“无史”的历史,应当是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责无旁贷的使命。正是在这种使命的感召下,我开始了刑法学学术史的研究,开辟了一块学术处女地。
应当指出,刑法学学术史与以往在我国刑法学研究中所广泛采用的学术综述方法是有所不同的。上世纪80年代,我国刑法学开始恢复重建,资料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大力倡导在刑法学研究中引入学术综述的研究方法,我亦参与其间。1986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1949—1985)》一书,就是刑法学学术综述的成果,也是我国法学界学术综述的首开风气之作。该书的特点是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学研究的所有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和概括的基础上,对刑法学研究中的争论问题、重要问题逐个进行综述。这种综述的方法,对于学术成果的积累和展示具有积极意义。当然,学术综述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它只是理论资料的简单概括和初步归纳,尚谈不上对其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综述的目的在于为刑法学的研究提供资料,而不是对这些资料所反映出来的学术演变规律加以考察。并且,学术综述要求一种中立的立场,尽量客观地反映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学术史是对刑法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它虽然也注重理论资料,但它不满足于对理论资料的归纳,而是以理论资料为基础,力图勾画出刑法学的流变过程,强调写作者个人的独特视角和独到见解,这是一种具有个性的学术研究。因此,刑法学学术史的写作,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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