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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诞生
作者:haowj   日期2010-04-01 11:2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如果沃伦不曾与沃伦夫人这样一位出身政治名门的女子成婚,那么美国隐私权的法律发展史是否会被改写呢?

  1890年,沃伦(Samuel D. 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 D. Brandeis)这对昔日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同窗好友,在《哈佛法律评论》上联合署名发表了《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两人在文中提出:政治、社会及经济的变革不断提出承认新权利的要求,而青春永驻的普通法也在发展中回应着社会的需求。历经几个世纪的慢火铸炼,普通法已衍生出一种基本权利——隐私权。这种权利是指个人对其自身事务公开披露的决定权利,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伤害了个人自我唯一感,阻碍了个人独立,侵犯了个人尊严,贬抑了个人荣誉。隐私权是与人类不可分割的条件和权利,是对人的平等的尊敬和一种人格权。此文对隐私权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常被视为隐私权在美国法上正式确立的标志。尽管已有的证据表明,此文主要由布兰代斯执笔,但沃伦对该文的写作也功不可没——正是他个人对隐私权的特别关注导致了该文的诞生。布兰代斯在写给沃伦的一封信中说道:“正是你的一个专门建议,以及你对侵犯社会隐私的深恶痛绝,引起我们着手这个调查的。”

  但令史家倍感兴趣、至今仍存疑惑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引发了沃伦对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深恶痛绝的情绪,最终促成这一传世名篇的诞生?法律史家们遍览史料,试图挖掘真相,提出了种种假说,至今仍未能得出确定无疑的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19世纪末期美国新闻业的革命性发展带给私人空间的威胁和压力,是这篇文章诞生的大背景,而沃伦本人于1883年与出身政治名门因而颇具新闻价值的梅布尔·贝亚德女士的婚姻,则是使其受到媒体瞩目、最终引发其对新闻媒体侵犯他人隐私的愤怒情绪的直接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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