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的焦点问题。20世纪70年代,现代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肇始于美国一系列公司丑闻案所引发的关于“利润先于伦理”还是“伦理先于利润”的争论以及由此酝酿的一场“经济伦理运动”。时至今日,在经济伦理学理论研究和企业伦理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层次、评价等问题仍可谓聚讼不已。
美国学者卡罗尔曾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以此为基础,卡罗尔建立了“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以慈善捐赠为代表的自行裁量责任构成,其责任度依次递减。虽然一些学者认为慈善捐赠等自行裁量责任应包含在伦理责任当中,但总体而言,这种“金字塔型的企业社会责任”说得到了较高的理论和实践认同。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