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民营化是对政府具有最终供给责任的公共服务,通过合同外包等手段,将服务生产过程从政府部门转移到非政府部门组织,包括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等。服务民营化中,政府主要承担买者的角色,并对服务过程进行不同程度的界定、监督、控制和评估。民营化将非政府的第三方引入到公共服务治理结构中,以结合和放大政府通过民主政治过程确定公共偏好和获取资源的优势及市场或社会组织因其专属资源而具有的生产服务的优势,实现公共目的与私人手段的优势互补。
意识形态和实用主义推动民营化决策
作为一个全球的和全球化的现象,公共服务民营化引发了长期激烈的争论,这种争论反映了对国家的合适职能范围的不同政治哲学立场。左翼的政治立场偏好一个更大的国家角色,国家除了提供基本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外,还应该在福利、环境、教育、公共健康等领域承担更多责任。右翼的政治力量偏好一个更有限的国家,尽可能放任市场力量自由地运作。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危机以后,新自由主义右翼力量严厉批判官僚系统的低效率和预算最大化冲动,指出福利国家不仅将经济拖入泥潭,还破坏了社会的道德传统。在公共支出的刚性增长难以控制的情况下,不同政治力量在公共服务民营化上达成妥协,把非公共部门更多引入到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限制政府的直接组织而非职能规模。结果是,民营化反而扩大了政府职能的范围,政府甚至可能在该过程中延伸公法的原则和管制的范围,形成“公有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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