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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大学管理权力“四化”
作者:haowj   日期2010-03-29 16:1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大学内的所有组织和全体师生都各自有相应的权力。这些权力归总起来有四种,即党委及其下属的基层党组织具有政治权力;校长及其下属的行政机构和人员具有行政权力;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教授中的优秀者具有学术权力;其他广大师生具有民主监督权力。这四种权力也恰好对应了目前我国正在倡导的大学要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管理模式。正确处理大学内的四种权力,防止一些错误倾向,是大学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

  政治权力不能弱化。回顾我国从解放初期至今的半个多世纪,大学先后经历了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革命委员会负责制、校长负责制(试点)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七种模式的领导体制。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1999年以《高等教育法》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从中可见,政治权力尽管在高校中的地位时有变化,但时间和实践证明,政治权力对于高校来说确是必须的,它对于高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发挥集体智慧、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人认为在高校应该弱化或取消政治权力,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因为大学从来都不是纯粹的“象牙塔”,它必然要与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成为国家权力组织下的重要构成。西方大学尽管有相当久远的自治传统,但政治权力仍然对其发挥了重要影响。政治权力在大学内的存在并不是指要“政治挂帅”,而是“政治保障”。当前高等教育依然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内涵发展是大学的主题,大学办学方向的把握与和谐环境的构建,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作为核心政治权力的大学党委,其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想,用好干部”,其发挥作用的主要载体——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应有明确的权力界定,防止政治权力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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