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产权是“一束权利”,它包括产权所有者对资产的使用、收益、转让等各种权利。作为一种社会基本权利关系的制度表达,产权的界定和实现是以国家法律为后盾的。然而,在鄂中地区的农村却大量存在着另一种形式的、以村庄习惯法为保障的“非正式产权”,即村庄中的“祖业”观念。所谓“祖业”,是指自己祖辈在土地改革时甚至土地改革之前分得或购买的土地,既包括土地,又包括山林以及宅基地等。问题是,经历了土地改革以及土地集体化,原有的土地权利已经被打破,现有的土地承包格局都是国家分配的结果,缘何村民还念念不忘自己的“祖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为集体所有,这种依据村庄习惯支撑,与国家法律无涉的祖业产权又是如何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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