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持续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我国社会已经明显地形成三大群体,即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农民工。农民工的户籍和主要社会经济关系在农村,但在城镇就业和居住,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乃大势所趋,既包括目前农村富余和新增的劳动力,也包括已经实现非农转移的农民工,但两者面临的关键问题有所不同。
农民工中的一半以上已经在统计上纳入城镇人口,但其中只有很小一部分真正融入了城市生活或实现了所谓的“市民化”,绝大部分还是在城镇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外来人口。他们需要实现在城市稳定的就业和正常的生活,包括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完善、就业岗位的稳定、统一而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平的市民待遇等,这就是所谓的市民化。农民工的市民化不能提高城市化率,但有助于改善社会公平状况,也能在此基础上提高城市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农村富余和新增劳动力的城镇化,一方面需要获得新增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包括现有农民工面临的市民化问题。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相当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两个过程,即外出就业和市民化,可以统称为“稳定城镇化”,这才是我国城镇化战略真正需要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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