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什么才是完善意义上的经济?经济和伦理道德是“二律背反”,还是有着本质关联?这些问题始终困扰学者,各派观点纷争,难以达成共识。争论的立场:一是从“自利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经济行为是“道德无涉”的理性自利结果;一是从“人的好生活和社会繁荣发展”出发,认为经济只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经济行为的合理与否,最终取决于伦理道德的引导和评判。从古典经济学派强调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伦理道德范畴,到现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新经济人”假设,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与伦理道德的关联性。
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经济把“自利最大化”解释为理性,把理性视为唯一的经济行为动机,从而把一切经济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都归结为自利的结果,继而再从自利的结果出发,反过来为假设前提做辩护。由此,人的好生活被片面理解为经济地位的改善,社会的繁荣发展仅仅是物品的丰足和财富的堆积。“经济人假设”虽不否认有伦理道德的存在,但在经济生活和伦理道德生活之间划了一道泾渭分明的界限。然而,仅仅就投入、产出、效益等纯物质、纯数据(量)概念来考量经济活动或经济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仅无法触及经济的本真内涵,而且易使人误入歧途。这次全球性“金融海啸”和我国的“三鹿奶粉”等事件表明,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缺乏对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是产生经济危机之“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深层次根源之一,企业若是缺乏伦理道德责任,坑害顾客,甚或破坏社会进步,最终必将遭至毁灭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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