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案研究是社会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大概不会有争议。但要说个案研究的成果应该怎么表述,争议可能就大了。本人的博士论文就是一个个案研究。说来让人奇怪,当年博士论文最让我痛苦的不是前期的田野调查或理论建构,而是后期的论文写作。我发现,在自己的脑海中,理论是清楚的,故事(事实)也是清楚的,但落到纸面上,要同时把理论和故事都讲清楚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怎样做到“两个讲清楚”,既把理论讲清楚,也把故事讲清楚,困扰了我相当长的时间,最终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博士毕业快十年了,却发现当年困扰我的问题,至今仍在困扰社会学界。在论文答辩会上,我经常听到有评委指责一篇个案研究论文 “只讲故事,不讲道理”、“只说事,不讲理”。社会学个案研究的最终成果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文本形态来表述?
社会学个案研究者在写作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应该表述什么?即哪些问题是研究者在文本中必须交待的?哪些问题是不必交待的?哪些东西应该纳入文本,哪些东西则不必纳入?具体来说,其又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