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参与反垄断法的实施有两种途径:一是向反垄断执法机关举报,二是直接提起反垄断诉讼。从反垄断法在世界范围的百年实践情况来看,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对激活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比而言,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时间并不长,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在中国的实践情况并不乐观,亟须通过完善制度以促进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全面展开。
应鼓励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
反垄断法的实施既可以通过执法机关来进行,也可以通过私人来进行。前者称为反垄断法的公力实施,后者称为反垄断法的私力实施。其中,消费者是垄断行为的主要受害者,因此构成了私力实施的重要参与者。在实践中,虽然消费者可以向执法机关举报以查处违法垄断行为,但效果并不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消费者提起反垄断诉讼非常必要。消费者反垄断诉讼不仅可以弥补执法机关人力、财力方面的不足,而且由于消费者在反垄断诉讼中有最直接的经济利益,使得他们可以及时地对垄断行为采取措施。
消费者根据反垄断法提起诉讼是否可行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其是否为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如果反垄断法不保护消费者利益,那么他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来起诉。在反垄断法发展的早期,消费者并不是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很多国家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利益,中国《反垄断法》也在第1条规定维护消费者利益。
而且,中国反垄断法在具体内容中对如何维护消费者利益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或者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垄断协议,这保证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反垄断法》第7条明文规定,禁止大型国有企业凭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主要损害对象就是消费者。现在,中国反垄断法更在一些具体制度中直接规定把消费者利益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或是否给予豁免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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