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构建县级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
作者:haowj   日期2010-02-21 09:01: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为对政府行为结果的衡量,政府绩效评价所要考察的并不是政府的所有功能,而是仅关注于政府应该发挥功能的领域,也就是政府职能的领域。县级政府教育职责应该满足三大方面的要求,即保障、公平和质量。我们在这三个要求的前提下,用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确定县级政府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

  在教育职责评价的基本原则下,参考OECD和其他国家的政府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并结合北京市区县评价指标和教育部“先进市”的评价指标,为专家们列出了可能用到的指标。然后我们向21位县级教育局长、17位地级教育局长、8名教育部官员和20位教育领域专家发放指标问卷,请各领域的专家给每个指标附权重,并可添加或删除相关指标。问卷回收率为100%。经过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领域的10位专家讨论,并结合问卷的指标权重,我们确定了县级政府基础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专家和教育工作者对指标进行评价时,本着数据的可获得性、统计的公开性及指标的重要性原则,对各个指标进行了排序。一些指标,如教育财政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政府努力程度的指标,但对于县级政府而言,很难把经费的转移支付部分分割出来,因此权重不是很高。另一些指标,如义务教育完成率,音、体、美课程开出率对于衡量教育质量很重要,特别是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但除非调研,该指标从报表上很难获得,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很多专家建议删除。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