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是政治以另一种方式的继续。诚哉斯言!学者们在研究战争时无不关注引发战争的政治原因。军事干涉是国家间政治以另一种方式的继续。人们关于武力使用的政治信念如何影响军事干涉行为的变化呢?这就是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玛莎·芬尼莫尔(Martha Finnemore)在《干涉的目的:武力使用信念的变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中试图解答的问题。
芬尼莫尔指出,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一样,都存在共享的观念,正是这些共享的观念塑造了国家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信念。当这些观念发生变化时,军事干涉行为就会发生变化,包括干涉的形式、原因和对象国的选择。因此,国际政治学者有必要研究这些信念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因时而变的。这些变化又如何引发军事干涉模式的改变。
在我看来,芬尼莫尔是建构主义学者中最具实证精神的学者之一(另一位当为哈佛大学教授江忆恩),她所有的作品均是实证研究。建构主义大师温特虽然坚称自己坚持科学实证主义,可惜未见他实践过。芬尼莫尔在本书中研究了三个案例:武力索债、人道主义干涉、干涉与国际秩序。
武力索债是指一国为了收回别国国民所欠的债务而对该国发动的军事行动。这类干涉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会仲裁协定后丧失了合法性,改由仲裁方式解决。芬尼莫尔发现,武力索债的合法性来源于国际社会曾经普遍认为这是一国的主权权利,而新的仲裁解决方式体现了主权国家一律平等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有意思的是,这一新旧合法性观念的转换是靠法律精英人士完成的。当时美、英、德等国参加海牙和会的代表团主要由律师等法律界专业人士组成,正是他们使一个棘手的政治问题成功地转换成一个法律问题,并说服有关国家签署了仲裁条约。
人道主义干涉是指保护别国国民免遭人为暴力而进行的跨边界军事部署。人道主义干涉在19世纪即已有之,但与今天相比差别极大。19世纪的人道主义干涉只保护白人基督徒,单边或多边干涉形式皆可,且以能否在对象国扶植一个亲己的政府为成功与否的标准。今天的人道主义干涉旨在保护任何肤色和信仰的平民,必须采取多边干涉形式,并帮助对象国通过民主选举来解决引发人道主义危机的政治问题。芬尼莫尔指出,导致上述变化的因素有三个:谁是人、如何干涉和干涉成功的定义。而使这三个因素发生变化的因素又来自于人道和主权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展,包括废除奴隶制和奴隶贸易、反殖民运动和民族自决。
国家发动军事干涉时通常声称这是为了维护国际秩序,但不同时期的国际秩序是什么、其合法性为何却少有人关注。芬尼莫尔把18世纪以来的国际秩序分为19世纪的均势、欧洲协调、冷战时期的势力范围和当前体系。国际社会对国际秩序的两个认识发生了变化:国家对维护秩序机制的理解;有助于秩序稳定的国内政治原则。这两个认识上的变化不断塑造新的干涉行动。如在18世纪,干涉不需要法律理由;而在19世纪,干涉须得到大国的集体许可;到了冷战时期,干涉由超级大国单边授权即可;在当前体系,干涉须由国际组织授权。
我以为,本书的精华是最后一章:武力使用的目的是如何变化的。目的之变化固然重要,但指明实现目的之变化的机制更令人着迷,因为这是国际关系实证研究中的难点。本章把促使武力使用目的变化的机制分为集体层次的机制和个体层次的机制两类。前者包括强制、国际制度和法律、专业化和认知共同体、社会运动,后者包括情感机制(好感与移情)、说服与沟通、社会影响加内化。芬尼莫尔极为正确地指出,社会目的在集体层次上的深刻变化,总是需要在个体层次上一些个人的信念先发生某些变化,并由他(她)或他们来带动其他人转变观念。这一观点实际上延续了她在上一本书《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中的一个核心观点:规范倡导者(norm entrepreneur)对规范的扩展将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以《干涉的目的》为代表的一批建构主义作品已经将共享观念或国际规范能够以及如何塑造国家利益与行为模式讲得比较清楚了,继续坚持这条研究路径的边际效益将急速递减。建构主义应当尝试对身份认同的衡量、内化的机制和观念变化的原因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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